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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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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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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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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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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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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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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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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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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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医学资料(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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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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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体检→召开例会→送达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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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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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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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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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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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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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22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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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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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春冬 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夏秋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7、8月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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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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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南楼楼1层西侧(县城人民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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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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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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